世界汉字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世界汉字学会是由世界各国汉字研究机构和汉字研究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学术研究组织,在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世界汉字学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汉字学会秘书处。常设地在韩国汉字研究所(608——736,韩国 釜山广域市,南区 大渊洞 110—1,庆星大学校 12号楼 304室 韩国汉字研究所) 

第三条  世界汉字学会广泛联合世界各地汉字研究机构以及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同心同德,开展汉字语料库建设、汉字理论、汉字教育、汉字传播等研究,为推动汉字的世界研究贡献力量。 

第四条  积极组织世界各地汉字研究专家、学者、研究人员进行各种学习和讨论,召开各类学术研讨会、座谈会,举办各种旨在培养汉字研究新人的讲座、培训班等,促进加强国际间汉字研究和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依托《世界汉字研究》(韩国汉字研究所主办)为“世界汉字学会”会刊,广泛吸收会员,扩大本会的影响。 

第六条  编辑学会通讯资料,办好会刊杂志,收集、宣传会员的研究成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联合会的发展。 

第七条  立足韩中日,面向世界。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成为世界汉字学会会员。 
1. 在业界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 
2. 联合会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函授班、专业证书班等结业和毕业的学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待遇 
1.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 
3. 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4. 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资料。 
5. 优先、优惠使用韩国汉字研究所和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开发的各种汉字语料库。 
6. 有自愿退出学会的权利。 
7. 颁发世界华文作家联合会会员证。 
8. 会员订阅会刊均按8折优惠价格。 
9. 会员出版的著作和发表的论文均免费在会刊上推介。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 
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 向本会编印的刊物提供稿件和资料,并积极主动同本会沟通信息。 
4. 介绍青年汉字学者和汉字爱好者入会。 
5. 会员入会免收一切费用,申请经批准后即成终身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
1. 制定和修订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各项决议须得到与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作报告工作;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第十九条 理事会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会工作需求召开会议,但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全称为世界汉字学会会长、有以下义务并能行使下列职权:
1.募集汉字学会会议或学术研究资金;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3.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会副会长全称为世界汉字学会副会长,可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分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分会的条例和章程; 
2.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任命所属国家副会长、理事长、理事的任何职务; 
3.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可自行召开年会和各种庆典活动。 
4.承担世界汉字学会在本国办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可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世界各国汉字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工作,筹划、组织学会的各项活动;
3. 召集有关会议。
4. 组织学术研讨会与征文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名誉顾问职务若干名。聘请为开拓和推动世界汉字研究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士担任。名誉职务由理事会推举,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章 章程和修订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订,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修订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为: 
1.自筹资金。 
2.社会有识之士的赞助。 
3.世界各国研究财团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世界汉字学会秘书处。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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